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 記者14日從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獲悉,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近日聯合公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規定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網絡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機制,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監測預警等制度。該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暴力信息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為治理網絡暴力信息,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四部門聯合出臺規定,從明確網絡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規范網絡暴力信息和賬號處置、強化用戶權益保護、加強監督管理、明確法律責任等方面,為加強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提供有力支撐。
規定明確,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堅持源頭防范、防控結合、標本兼治、協同共治的原則,建立網絡暴力信息監督管理機制,鼓勵網絡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
為強化網絡暴力信息預防預警,規定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國家網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下細化網絡暴力信息分類標準規則,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特征庫和典型案例樣本庫。
建立用戶保護機制方面,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防護功能、完善私信規則,發現用戶面臨網絡暴力信息風險的,應當及時通過顯著方式提示用戶,告知用戶可以采取的防護措施。